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下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涉及本部门划转事项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