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