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制度和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执法流程,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