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和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用水和用电价格,对用水、用电单位实行差别价格,对居民逐步实行阶梯价格,引导全社会合理和节约用水、用电。

对低于定额的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