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六章 激励和保障第五十条有效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者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