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对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的,应当根据再生水使用量计算其重点污染物减排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工业企业、建筑和洗车行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禁止使用自来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