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三章 生产领域循环经济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再生水管网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