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的区域,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