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居民委员会可以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工商、卫生、城建、房管、金融等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