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