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因下列情形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热用户门窗敞开不能保温的;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气堵、物堵不畅通的;

(三)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室外最低温度连续五日低于供热设计规范温度的;

(五)非供热单位事故故障造成供热中断的;

(六)房屋围护结构和门窗等不符合保温技术规范的;

(七)建筑物入住率过低的;

(八)其他由热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