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雄安新区应当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共建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雄安新区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