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雄安新区应当建立智慧、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法律宣传、业务咨询、在线办理、权益保护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