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节水制度,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