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推广节约用水先进典型。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