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省情水情宣传教育,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宣传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