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可以不再单独进行节水评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