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五十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组织宣传、引导、示范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