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