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