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