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九十五条有效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