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九十四条有效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