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四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百三十条有效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