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一条

有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