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四百一十六条有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判决书、报请核准的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