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条

有效

对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