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章 速裁程序第三百七十六条有效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