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章 强制措施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