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章 强制措施第一百六十九条有效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