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八节 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效依法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