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二条有效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和围护结构装饰装修、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后,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后,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