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