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