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