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八条有效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