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第十条有效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