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