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

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