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历史建筑的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等工作。

档案、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党史研究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