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红色资源中的文物、革命遗址、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