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第七条有效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设备,发生火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采取早期防火灭火措施,控制火情。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