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设备,发生火情时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采取早期防火灭火措施,控制火情。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