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依托汕尾民情地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全面动态掌控、精准综合治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