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依托汕尾民情地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全面动态掌控、精准综合治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