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