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产企业应当将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易制爆原材料放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单独储存,并由专人登记、收发和保管。

生产企业不得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种类范围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