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期限不得超过30日。被运管机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或者予以整改,拒不停止或者不予整改的,运管机构应当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