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车辆在规定检验期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