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第十一条有效运管机构对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出客运经营许可决定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提供服务。运管机构可以采取干支线路合并招标等方式开行偏远地区客运线路。申请从事乡村客运经营,其途经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条件,车辆、人员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当准予许可。从事乡村客运经营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方式运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