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申领驾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证,并定期审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