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等给予资金扶持,并落实国家有关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