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等给予资金扶持,并落实国家有关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